①工業涂裝企業未按規定使用VOCs含量限值要求的涂料、油墨、膠粘劑、清洗劑等VOCs產品或者未建立、保存臺賬的;
②以敞開、泄漏等與環境空氣直接接觸的形式儲存、轉移、輸送、處置含VOCs物料的;
③在不操作時開啟VOCs物料反應裝置進出料口、檢修口、觀察孔等的;
④敞開式噴涂、晾(風)干等生產作業的;
⑤應開展而未開展、未按標準頻次開展LDAR的;
⑥設備與管線組件密封點發生滲液、滴液等明顯泄漏,有機廢氣輸送管道出現破損、異味、漏風等可察覺泄漏的;
⑦高濃度有機廢水集輸、儲存和處理過程與環境空氣直接接觸的;
⑧不經過收集處理直接排放有機廢氣的;
⑨擅自停運或不正常運行廢氣收集、處理設施及VOCs自動監控設施的;
⑩VOCs監測數據、LDAR檢測數據及運行管理臺賬弄虛作假的。